【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些法律文件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确保其在“一国两制”原则下的高度自治。
以下是对设立特别行政区法律依据的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进行归纳:
一、法律依据总结
1.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的结构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条款为设立特别行政区提供了宪法层面的依据。
2. 基本法制定
针对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分别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部法律是根据宪法授权制定的,明确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政治体制、经济政策及社会制度等重要内容。
3. “一国两制”方针
“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该方针强调在统一的国家内,允许部分区域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同时享有高度自治权。这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核心指导思想。
4. 国际条约与承诺
香港和澳门回归前,中国政府与英国、葡萄牙分别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承诺在回归后实行“一国两制”,保障香港和澳门的高度自治。这些国际条约也构成了特别行政区设立的重要法律基础。
5. 全国人大授权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运行均需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和授权。例如,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均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相关决定实现的。
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对照表
| 法律依据 | 内容概述 | 法律效力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可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度由全国人大依法规定 | 宪法性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规定了香港的制度、自治权、司法独立等内容 | 全国人大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类似于香港基本法,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 全国人大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
| “一国两制”方针 | 国家统一框架下,允许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制度 | 政策性指导,具有法律约束力 |
| 《中英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 | 承诺回归后的制度安排 | 国际条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
| 全国人大授权 | 通过立法或决定方式授权设立特别行政区 | 具有法律效力 |
三、结语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体系完整、层次分明,体现了中国在国家统一问题上的法治思维和实践智慧。通过宪法授权、基本法保障、国际条约承诺以及全国人大决策,确保了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的稳定运行和长期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