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罚款多少钱(发票丢失罚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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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5、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6、扩展资料发票丢失处理方法:(一)丢失、被盗发票报告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发票受理岗报告,领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无法完整记录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机关.(二)受理、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受理岗核对表证资料后,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转交有关发票管理岗,分别作如下处理: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成纳税人将《〈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2、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在当地新闻媒介公开声明作废.(三)验销发票纳税人公开申明作废后,持刊物原件及以下资料到发票管理岗验销发票.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当场处罚罚款票据管理暂行规定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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